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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西安分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113号颁布时间:2001-03-19

     2001年3月19日 陕国税函[2001]113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重型汽车集团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函 [2001]172号)的有关规定,中国重型汽车销售公司全资控股的西安分公司, 2000年度的企业所得税由中国重型汽车集团在山东省集中缴纳。在合并纳税期间, 该企业如因改组、改造或资产重组股权发生变化而变为非全资控股的企业,经主管国 税局确认后,从股权发生变化的年度起,就地缴纳企业所得税。请你局按照国家税务 总局的有关规定,做好汇总纳税企业的就地监管工作。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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