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2月14日 陕国税函[2001]76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确认国营七四一四厂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项目的请示》(市国税发
[2001]41号)收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财税字[1999]290
号和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2000]13号文件精神,经过对国营七四一四厂申请
抵免企业所得税的有关资料的审核,确认航天科技集团四院七四一四厂铜箔生产设备
等民用产品机械加工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
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该企业在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2000]13号文件规定的
时间内和按要求购买的国产设备抵免企业所得税。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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