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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等二十二家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1]43号颁布时间:2001-02-01

     2001年2月1日 市国税发[2001]43号 市国税一分局、长安县国税局、蓝田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等二十二家企业上交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3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等二十二家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 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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