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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东风仪表厂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60号颁布时间:2001-02-05

     2001年2月5日 陕国税函[2001]60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船舶重工业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0]1070号)规定,东风仪表厂2000年度向其 总机构上交管理费70万元,准予在2000年度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 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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