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等二十二家企业上交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1号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陕国税函[2001]31号
西安、宝鸡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
的通知》(国税函[2000]1083号)规定,西安微电子技术研究所等二十二
家企业2000年度向其总机构上交管理费618万元(附件略),准予在企业所得
税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交的总机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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