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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的批复》的通知

市地税字[2001]11号颁布时间:2001-01-17

     2001年1月17日 市地税字[2001]11号 市地税高新开发区分局,碑林区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0年度管理 费的批复》(陕地税函[200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陕西伟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取2000年度管理费的 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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