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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0]521号颁布时间:2000-12-13

     2000年12月13日 市国税发[2000]521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 发[2000]16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巴避免双重征税协定议定书生效执行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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