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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2000]293号颁布时间:2000-12-13

     2000年12月13日 陕地税发[2000]293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 计算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国税发[2000]192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 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 公式对应税率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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