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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财政厅、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陕财税[2000]051号颁布时间:2000-11-23

     2000年11月23日 陕财税[2000]051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地方税务局、省地税局直属征收分局、稽查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 收个人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财税[2000]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 行。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关于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征收个人 所得税的规定》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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