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对长安县地方税务局免征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营业税问题的批复

市地税字[1999]102号 颁布时间:1999-09-15

     1999年9月15日 市地税字[1999]102号 长安县地税局:   你局《关于免征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营业税的请示》(长地税字[1999] 28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 994]159号)第六款明确规定“对有线电视安装费(也称之为“初装费”), 应按”建筑业“税目征税”。据此,对你辖区的县广播电视局收取的有线电视初装费、 收视费收入,应依法按“建筑业”、“文化体育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附件1:关于免征有线电视初装费、收视费营业税的请示(略)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