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9月15日 陕国税发[1999]241号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进一步扩大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实施意
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局。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我省进一步扩大推行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实施意见
为认真落实国家税务总局
国税发[1999]139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我省
扩大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现结合我省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请依照执行。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推行工作的顺利实施。各级税务机关要进一步加强对增
值税专用发票防伪税控系统工作的领导,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增值税业务管理部门
牵头、有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搞好协同配合,确保扩大
推行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市领导小组及分工情况请于9月30日前报省局流转税管理
处。
二、积极做好宣传工作。各级税务机关应采取发布税务公告等切实有效的宣传形
式,加大推行增值税专用发票仿伪税控系统的宣传力度,对有关旧票缴销、申报抵扣
时限和新票认证等政策规定要采取措施宣传到位。
三、积极做好防伪税控系统推行前各项业务和技术培训工作。防伪税控系统的培
训工作统一由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组织管理,制定培训计划。省局信息中心或服务
单位负责技术培训,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业务培训。
四、认真做好库存手工十万元版专用发票的改版工作。据统计,全省目前手工十
万元版专用发票库存较大。对这部分库存票,自2000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后,
各地税务机关要按照
国税发[1999]139号通知精神予以改版发售,以减少损
失。
五、进一步做好防伪税控系统专用设备的管理工作。
1、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对推行防伪税控企业户数以及企业所需专用设备(包
括企业开票金税卡、安全卡、税控IC卡、大读卡器和小读卡器)的数量统计并上报
总局,总局服务单位将设备发至省级服务单位后,由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授权省级服务
单位向企业销售、安装、调试和维护,服务单位不得擅自为企业销售和安装专用设备。
各级信息中心或相关部门负责对服务单位进行技术管理与监督。
2、税务部门用专用设备(包括税务发行金税卡、企业发行金税卡、认证报税金
税卡、授权汇卡、延伸卡、大读卡器和小读卡器)的所需数量由省局流转税管理处负
责统计并上报总局。在总局没有变动之前,仍由省信息中心负责领购、发行和安装,
各级信息中心或相关部门负责维护。
六、积极协助纳税人做好通用设备的配置工作。企业用通用设备(如:计算机、
打印机等)由企业自行购买,为尽量避免通用设备与专用设备之间的不匹配或不能正
常运行等问题发生,省局信息中心可以根据技术发展状况,适时推荐合适的配置标准。
税务部门内部需用通用设备,由省局流转税管理处提出配置计划,省局信息中心统一
购置,流转税管理处负责发放。
七、加强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制度建设。各地要认真按照省局关于防伪税控系统
管理的要求,加紧制定适合本地实际情况的管理制度,规范防伪税控系统各环节业务
流程,防止各环节出现脱节,为扩大推行防伪税控系统工作打好基础,进一步提高我
省增值税计算机稽核系统的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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