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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254号颁布时间:1999-11-03

     1999年11月3日 市地税发[1999]254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 21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 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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