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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9]216号颁布时间:1999-10-19

     1999年10月19日 陕地税发[1999]216号 各地市、杨凌示范区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 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国税发[1999]181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 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纠正在征收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所得税时扣除同期银 行储蓄存款利息做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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