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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市地税发[1999]253号颁布时间:1999-11-03

     1999年11月3日 市地税发[1999]253号 市地税各分局,各区县地税局:   现将《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 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的通知》(陕地税发[1999]215号)转发给 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 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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