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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2]34号颁布时间:2002-02-09

     2002年2月9日 陕国税发[2002]34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财税[2002]7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文件要求,结合全省“免、抵、退” 税培训会议精神,迅速进行贯彻落实,确保“免、抵、退”税工作在我省顺利实施。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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