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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发[2002]74号颁布时间:2002-03-11

     2002年3月11日 市国税发[2002]74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2]3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新的免、 抵、退税申报办法,进一步搞好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工作,加强出口货物 免、抵、退税管理,为我市顺利开展免、抵、退税工作打下扎实的基础。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免抵 退税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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