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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45号颁布时间:2001-12-31

     2001年12月31日 陕国税函[2001]445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省局稽查局:   现将《国家税国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国税 函[2001]88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油站一律按照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征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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