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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38号颁布时间:2002-02-09

     2002年2月9日 市国税函[2002]38号 市国税新城分局、雁塔分局、灞桥分局、长安县国税局、户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2001年度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46号)转发给你们,请依 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兵器工业集团公司所属驻陕企业2001年度总机构 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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