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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税务局《关于陕西电信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22号颁布时间:2002-02-09

     2002年2月9日 市国税函[2002]22号 市国税莲湖分局、碑林分局、稽查二局、稽查三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电信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444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陕西省电信公司所属企业业务招待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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