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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国税发[2001]352号颁布时间:2001-12-24

     2001年12月24日 陕国税发[2001]352号 各市地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征免问题的通 知》(国税发[2001]124号)转发给你们,各市、地国家税务局应认真学习 国家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经营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有关文件,积极参加所在地的农业 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的审查认定工作,并将确定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 名单报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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