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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64号颁布时间:2001-11-02

     2001年11月2日 陕国税函[2001]364号 西安市、咸阳市、汉中市、延安市、安康市、榆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补充通知》(国税 函[2001]758号)规定,由中国民用航空总局汇总纳税的西北民航管理局所 属机场按照本文附件《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所属机构名单》执行,民航系统的其 它有关纳税事宜仍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总局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缴纳企业所得税 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1]502号)规定执行。 附件:中国民用航空西北管理局所属机场名单(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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