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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2]303号颁布时间:2002-10-14

     2002年10月14日 陕国税函[2002]303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 81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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