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2]244号颁布时间:2002-11-18

     2002年11月18日 市国税函[2002]244号 市国税各分局、各县国税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 的批复>的通知》(陕国税函[2002]303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宠物饲料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 复》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