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和路桥集团第一公路设计院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陕国税函[2001]375号颁布时间:2001-11-20

     2001年11月20日 陕国税函[2001]375号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所属企业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 准的通知》(国税函[2001]787号)规定,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和路桥集 团第一公路设计院2001年度向其总机构中国路桥(集团)总公司分别上缴总机构 管理费120万元、55万元,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规定标准上缴的总机 构管理费应进行纳税凋整。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