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西安市国家税务局转发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和路桥集团第一公路设计院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市国税函[2001]105号颁布时间:2001-12-26

     2001年12月26日 市国税函[2001]105号 市国税碑林分局、雁塔分局、稽查二局:   现将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和路桥集团第一公路设计院 上缴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陕国税函[2001]375号)转发给你们, 请依照执行。 附件:陕西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交通部第二公路工程局和路桥集团第一公路设计院上缴 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