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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6]153号颁布时间:1996-09-03

     1996年9月3日 陕地税发[1996]15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 1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地方税收法纪、严格依 法行政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140号)要求,一并认真执行。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税收的征管,要 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得随意减免税收,不得以摊派的方式向农民收取税款。 省局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在每年的下半年安排一次农村税收执法检查,对违反 税收规定性质严重的,除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将情况如实、逐级上报 省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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