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9月3日 陕地税发[1996]153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1996]
140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陕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严肃地方税收法纪、严格依
法行政的通知》(陕地税发[1996]140号)要求,一并认真执行。
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严格依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加强对农村税收的征管,要
做到依法办事、依率计征,不得随意减免税收,不得以摊派的方式向农民收取税款。
省局要求,全省各级地税机关应在每年的下半年安排一次农村税收执法检查,对违反
税收规定性质严重的,除追究有关领导及当事人的责任外,应将情况如实、逐级上报
省局。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农村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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