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陕西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陕西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陕地税发[1995]149号颁布时间:1995-08-16

     1995年8月16日 陕地税发[1995]149号 各地、市地方税务局、省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 通知》(国税发[1995]132号)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通知中所列免税 项目需进一步界定的,及时上报省局。陕地税发[1994]035号同时废止。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油气田所属单位为本油气田提供劳务征收营业税问题的通知 (3)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