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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藏税字[1994]147号颁布时间:1994-08-12


各地(市)税务局、直属征管分局:
  现将国税发[1994]159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营业税若干征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文中第五条的自建建筑物,结合我区规定是指单位或个人在1994年5月1日以后建成并未缴纳“建筑业”营业税的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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