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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自治区人民政府藏政发(94)67号文件的具体意见

藏国税发[1994]80号颁布时间:1994-12-20


各地(市)国家税务局、区局直属征收局:
  为了支持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大庆项目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以藏政发(94)67号文下发了《关于减免三十周年大庆项目建设税费的通知》,现根据我区的具体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凡单位和个人承建三十周年大庆62项工程项目(包括转包、分包工程)取得的收入均按藏政发(94)67号文件规定免征建筑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
  二、对全区三十周年大庆工程项目的投资和占用的土地,免征建筑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
  三、对单位和个人承建62项工程项目的收入(及经济活动行为)依照现行规定征收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印花税。
  四、基本建设单位和从事建筑安装业务的企业附设的工厂、车间生产的水泥预制构件、其他构件或建筑材料,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的建筑工程的,应在移送使用时征收增值税。但对其在建筑现场制造的预制构件,凡直接用于本单位或本企业建筑工程的,不征收增值税。
  五、承建62项工程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对其取得的经营收入应分别记帐,单独反映,对在帐目上划分不清楚的,不能享受免税照顾。

附件: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免征收三十周年大庆项目建设税费的通知

  藏政发[1994]67号

  各行署、拉萨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自治区三十周年大庆建设指挥部:
  为迎接西藏自治区成立三十周年,党中央、国务院决定由国家、部门和各兄弟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支援我区建设一批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工程项目。为了全力支持、积极促进这批工程建设,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减免征收三十周年大庆工程建设的各种税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大庆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
  目前,国家拟为我区安排建设的项目总计62个。其中农牧林水及粮油加工项目13个,能源项目13个,工业项目7个,交通项目4个,邮电通信项目3个,文化教育等社会发展项目22个,总投资23.8亿元。这些项目的建设,对改变我区交通、能源、通信等基础设施相对落后局面,发展优势产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加快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将发挥很大的作用;对于稳定政治局势、巩固祖国西南边防、加强民族团结也将产生积极的影响。项目建成后,可以增加发电装机容量3万千瓦,相当于现有装机容量的25%、年增加发电量1.66亿千瓦小时,相当于1993年发电量的42.2%;新增电话交换能力2万门,长话电路可以成倍增长;部分公路等级提高,路况差的状况可以得到改善;新增城市日供水能力约1.6万吨;扩大中学招生能力4900人;增加病床400张,使现有医疗条件有所改善;广播、电视覆盖率由现在的40%和36.5%,分别提高到50%和40%,基本实现乡乡有广播电视接收站;增加粮油加工能力3800万斤;农牧业和工业生产能力将有不同程度的提高;新上一批办公、生活设施,使边境县和贫困县的办公、生活条件有所改善。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大庆建设项目对促进我区各项事业全面发展的重大意义,千方百计保证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减免征收大庆工程建设税费的原则和标准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我区的实际,减免征收大庆工程建设税费的原则是:凡征收的税费上交地方财政的全部予以免征;凡用于工程质量监督、检查的费种,减半征收;凡涉及企业、农牧民利益的,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征收补助费、补偿费;凡国家规定征收,自治区目前尚未开征的税费,一律不予征收;凡自治区未规定的收费项目,各地市、各部门一律不准征收。
  按照以上原则,免征的税费共6项,即:建筑营业税、城市维护费、投资方向调节税、耕地占用税、城市征地费、工商管理费。减征的税费共4项,即:耕地征用费、拆迁费,按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最低标准收费;质监费征收50%;定额测定费征收50%;工程监理费征收25%。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大庆工程建设顺利进行
  大庆项目建设,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西藏的巨大关怀和支持,体现了全国人民支援西藏的精神,体现了社会主义大家庭的温暖。对大庆项目建设税费减免征收,不仅仅是我们受援地方的一个姿态,同时也是对大庆项目的投入和贡献。各级政府和区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扎扎实实地落实好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大庆项目建设的意义,颂扬党的民族政策,激励各族人民团结奋斗、建设繁荣、富裕、文明新西藏的斗志。要围绕干部群众的思想认识问题,加强思想教育,消除疑虑误解,教育干部群众,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服从长远利益。对涉及到地方、企业、群众利益的,要早做、多做过细工作,及时化解矛盾,调动广大人民群众支持服务大庆项目工程建设的积极性,以实际行动隆重纪念西藏各族人民的光辉节日,展示三十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在中央各部门、全国各省市区支援下,西藏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伟大成就。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允许以任何理由或借口擅自收取税费或新增收费项目。对随意扩大收费范围或提高收费标准,越权出台收费项目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各地市、各部门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上报自治区三十周年大庆工程建设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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