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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转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通知

藏税字[1994]14号颁布时间:1994-03-01


各地(市)、县税务局,区局直属征管分局:
  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发布了藏政发121号《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通知》,现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一并转发给你们,请各地(市)、县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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