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6日 云国税函[2004]911号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旧市富钰化工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红
国税发[2004]267号)收悉。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该公司主营业
务项目“有色金属生产(从阳极泥中提取白银)”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
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有色金属-有色金属湿法冶炼”项目。经研究,暂同意个旧
市富钰化工有限公司自2004年度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减按
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4年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
税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逐年审核确认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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