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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个旧市富钰化工有限公司执行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批复

云国税函[2004]911号颁布时间:2004-12-06

     2004年12月6日 云国税函[2004]911号 红河州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个旧市富钰化工有限公司享受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的请示》(红 国税发[2004]267号)收悉。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落实西部大开发有关 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国税发[2002]47号)规定,该公司主营业 务项目“有色金属生产(从阳极泥中提取白银)”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 业、产品和技术目录》“有色金属-有色金属湿法冶炼”项目。经研究,暂同意个旧 市富钰化工有限公司自2004年度至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内减按 15%税率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该公司2004年及以后年度享受西部大开发所得 税优惠政策申请,请你局按政策规定逐年审核确认后执行。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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