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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云南分支机构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53号颁布时间:2004-11-11

     2004年11月11日 云国税函[2004]853号 昆明、昭通、思茅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证券公司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 的通知》(国税函[2004]1069号)规定,现就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 青年路证券营业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中国科技证券 有限责任公司昆明人民中路证券营业部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4年起,上述证券公司云南分支机构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 (合并)纳税企业实行统一计算、分级管理、就地预交、集中清算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国税发[2001]13号)的规定,在各总部所在地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暂不 实行就地预交企业所得税办法。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昆明青年路证券营业部所属水 富证券服务部、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昆明东风西路证券营业部所属西山证券服务部、 思茅证券服务部均为非独立经济核算分支机构,其企业所得税汇总申报等手续由其上 一级机构统一办理。   二、上述证券公司云南分支机构应严格执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汇总(合并)纳税 企业所得税征收管理的有关规定,接受所在地主管国税机关的管理和检查。主管国税 机关要认真履行就地监管职责。   三、上述证券公司在以后生产经营年度中,因所属分支机构发生变化,需调整汇 总范围、监管级次和变更名称的,请及时报告省局。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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