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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分配下达保山市2004年第五批出口退(免)税计划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47号颁布时间:2004-11-11

     2004年11月8日 云国税函[2004]847号 保山市国家税务局:   为促进外贸出口,现分配下达你市2004年第五批出口退(免)税计划500 万元,其中退税计划100万元(全部用于边贸人民币结汇专项退税)、免抵调库计 划400万元。至此,你市2004年出口退(免)税计划共计2900万元,其中, 退税计划2000万元(含边贸人民币结汇专项退税计划100万元)、免抵调库计 划900万元。   此次下达的2004年出口退(免)税计划必须用于办理2004年1月1日 (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所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以后报关出口货物所发生的退税和免 抵调库。请你们在严防骗税案件发生的情况下,使用好出口退(免)税计划,并按照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退税机制改革后有关出口退税事项的 紧急通知》(云国税函[2004]3号)的有关规定办理退库手续。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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