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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编报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的通知

云国税函[2004]846号颁布时间:2004-11-05

     2004年11月5日 云国税函[2004]846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为准确把握今明两年收入形势,省局要求各地编报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 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做好2004年税收收入预测工作   各地要加强税源管理,根据前10个月税收收入完成情况及后两个月收入形势, 实事求是地做好2004年税收收入预测工作,力求预测结果接近客观实际,并将预 测结果以附表形式上报省局(预测项目和口径详见附表)。   二、切实做好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编报工作   (一)编制原则   各地要遵循从经济到税收的原则,本着积极稳妥的指导思想,结合2004年税 收收入预测结果及税收分析档案中的相关情况,参照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充分 考虑政策性、特殊性增、减收因素变动情况,编制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数。   (二)计划口径   1、2005年“税收收入合计”不含海关代征、证券交易印花税和车辆购置税。   2、2005年税收计划按照各地区目前实际税收征管范围编制。   3、国内增值税计划包括免抵调库和扣除免抵调库后直接收入两部分。其中,免 抵调库计划可参照2004年预计发生的免抵额和2005年本地区出口变动趋势测 算编列;直接收入计划主要根据2005年工业增加值预期增长和近几年国内增值税 与工业增加值弹性系数测算编列。   4、2005年分税种计划建议增长幅度若明显低于2001年至2003年平 均增幅的地区,必须在相应栏内说明具体原因,一并上报。   三、上报时间和方式   (一)上报时间   请各地将建议报告及附表于11月17日前上报省局,附表以EXCEL文件格 式上报(为方便汇总,表式不得改动)。   (二)上报方式   统一为广域网传送,地址为:计财处\计划\各地上报\2005计划建议。 附件:2005年税收收入计划建议表(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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