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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4]264号颁布时间:2004-11-14

     2004年11月14日 云国税发[2004]264号 各州、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 知》(国税发[2004]139号文)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同时结合我省实 际情况,将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省局统一采购代开票专用设备。安装代开票软件的计算机和打印机由各地自 行调剂解决。   二、各地要在近日内督促金税工程服务单位做好代开窗口专用设备的安装、调试。 培训工作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自行组织,师资由各地金税工程服务单位承担。   三、全省共配发专用设备164套,具体分配如下:昆明24,昭通13,曲靖 13,楚雄12,玉溪12,红河15,文山9,思茅11,西双版纳3,大理14, 保山6,德宏6,丽江5,怒江6,迪庆3,临沧12。   四、各地自行根据总局的编码规则对本地的每套代开系统进行编码。15位代码 校验位算法程序和信便函[2004]136号可到省局FTP://信息中心/代 码校验位算法目录中下载。例如:昆明市五华区国税局代开发票系统的编码根据程序 算出是53010200DK00010。   省局联系人:康 坚 电话:0871-3129023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防伪税控代开专用发票系统设备及软件配备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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