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8月17日 文国税发[2004]159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云南小椒有限公司于2004年1月13日成立,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经
营辣椒、铁桶销售,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现该企业申请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年。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民族自治地方的中央企业所得税减免审批权限的通知》
(云国税发[1998]165号)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
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2003]184号)的规定,该公司符合在国家
确定的“老、少、边、穷”地区新办的其他企业,自投产之日起,免征所得税一年的
规定,我局意见,同意云南小椒有限公司免征2004年度企业所得税。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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