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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昆明百安力轻钢结构产品有限公司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的请示

昆国税发[2004]344号颁布时间:2004-07-15

     2004年7月15日 昆国税发[2004]34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百安力轻钢结构产品有限公司系2002年3月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轻钢结构产品及相关售后服务。经营期限10年。由于生产 的需要及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该企业二OO二年十二月建厂期间,购买国产设备价 税合计金额为388,000.00元。其中已退增值税56,380.00元。   根据《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 135号)规定,经我局审核研究,拟同意办理该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得税手续,即抵免额为331,620×40%=132,650.00元。   当否?请批示。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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