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15日 昆国税发[2004]344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昆明百安力轻钢结构产品有限公司系2002年3月批准成立的中外合资企业,
经营范围生产和销售自产轻钢结构产品及相关售后服务。经营期限10年。由于生产
的需要及产品技术含量的提高,该企业二OO二年十二月建厂期间,购买国产设备价
税合计金额为388,000.00元。其中已退增值税56,380.00元。
根据《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
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的通知》(云国税发[2000]
135号)规定,经我局审核研究,拟同意办理该企业购买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
得税手续,即抵免额为331,620×40%=132,650.00元。
当否?请批示。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