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7月21日 昆国税发[2004]353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接官渡区国税局《关于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申请减免企业所得税
的请示》(官国税发[2004]93号)。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成
立于2003年8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由两名自然人共同出资组建,主要从
事交通、化工、矿产等项目的投资业务。根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新办企业减免税执
行期限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6]23号)及《
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国家
税务局、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云财税[2003]19号)第三条
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我局拟同意免征云南高原明珠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度至2006年度的企业所得税。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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