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2月25日 楚国税发[2004]46号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我局接大姚县国家税务局《关于上报楚雄州烟草公司大姚县公司减免2003年
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国税发[2004]16号),楚雄州烟草公司大姚县公
司2004年2月8日报来《关于减免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的请示》(大烟司字
[2004]4号),由于遭受两次地震的影响,楚雄州烟草公司大姚县公司财产损
失巨大,给生产经营带来了一定的困难,为修复和重建地震受损失的房屋,请求免征
该公司2003年的企业所得税2593591.54元。
大姚县公司成立于1982年,隶属于云南省烟草楚雄州公司,国有独资企业。
现有职工157人(其中:在职89人、离退休49人、退养19人),注册资本金
569万元,2003年末拥有资产5018.52万元,其中:固定资产
1567.87万元,流动资产3307.32万元,无形及其他资产143.32
万元;负债1357.61万元,所有者权益3660.91万元。有固定经营场所,
在银行开设有结算帐户,设有专职财务人员4人且财务核算健全,公司主要从事烤烟
收购、调拨;卷烟批发、零售业务。2003年卷烟、烤烟经营合计销售收入
127872818.97元,实现利润8187652.80元。年度所得税纳税
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7859368.29元,应缴所得税额
2593591.54元。
2003年7月21日23时59分,大姚县境内昙华一带发生里氏6.2级地
震,震源深度6公里;2003年10月16日20时28分,大姚县境内六苴一带
再次发生里氏6.1级地震,震源深度5公里。全县14个乡(镇)震感强烈,大小
余震不断。上述两次地震给大姚县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地震造成该公司8个
烟叶站及蛉烟酒店共20个烟叶收购点的仓库、收烟棚、业务用房、职工宿舍、围墙、
堡砍等不同程度受损,特别是与震中接壤的我县烤烟主产区新街、石羊、三岔河的烟
叶收购站、点受损十分严重,职工生产、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
连续发生两次六级以上地震,有叠加性,破坏性极大。地震灾难造成财产损失巨大,
公司直接经济损失达900多万元。修复、恢复重建需要投入资金数额较大,公司自
身财力有限,为尽快恢复“两烟”生产经营,抗灾救灾、生产自救确保我县烟草支柱
产业持续、稳定发展。
经大姚县国家税务局调查,企业请示情况属实。鉴于企业遭遇两次强烈地震严重
自然灾害,给该公司造成的财产损失巨大,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
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第一条六款及《
国家税务总
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7]099号)
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减免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云国税发
[2003]184号)的规定,我局同意大姚县国家税务局的意见,给予楚雄烟草
公司大姚县公司免征2003年度企业所得税税额2593591.54元的照顾,
特上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审批。
当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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