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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云地税发[2002]34号颁布时间:2002-03-22

     2002年3月22日 云地税发[2002]34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国税发 [2002]2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地税工作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 遵照执行。   一、各地要高度重视税收宣传月活动,要紧紧围绕“诚信纳税,利国利民”这一 活动主题,因地制宜、突出实效、多层次、广范围地开展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各种 宣传阵地,采取各种切实有效的形式,努力完成好总局各项工作要求。通过税收宣传 月活动,一方面要规范各级地税部门的执法行为,另一方面要让社会真正了解地税工 作,理解地税工作,支持地税工作,形成良好的税收征纳环境。   二、为了做好税收宣传月的组织领导工作,各地要形成专门的工作领导小组,主 要领导要亲自抓,要制定出宣传工作计划,把宣传活动的各项任务落实到人、责任到 人。   三、在宣传月活动中,总局将通过税务简报摘发各地税收宣传月活动动态、经验, 为了做好我省的信息上报工作,有力地宣传我省地税系统的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请 各地在组织开展好宣传活动的同时,要随时总结本部门好的经验和做法,写出有质量 的信息材料,及时上报省局办公室。   四、宣传月结束后,各地还要认真对整个税收宣传月活动情况进行总结,并于5 月10日前,将总结上报省局办公室。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2002年全国税收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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