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云南省税收政策法规 > 正文

云南省税务局关于重申地方税务代征手续费提取比例的通知

云税四字[1987]40号颁布时间:1987-08-04

     1987年8月4日 云税四字[1987]40号 各地州、市、县税务局:   目前,地方税税种逐步增多,为了解决地方税源分散,收入零星,涉及面广,政 策性强和税务部门征收力量不足的矛盾,加强地方税征管工作,鼓励社会各方面的支 持与帮助,现对我省地方税代征手续费的支付比例明确如下:地方税务的代征手续费, 全省统一按代征税款的5%以内支付。具体退库手续按现行规定办理。 (2)

会员登录

注册卫税科技账号 | 修改密码

修改密码

(请输入正确的登录名和密码,并填入新密码。如需帮助,
请致电:010-836873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