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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云地税发[1998]362号颁布时间:1998-07-30

     1998年7月30日 云地税发[1998]362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 通知》(国税发[1998]10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做好有关宣传工 作。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人有关法律责任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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