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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金库云南省分库、云南省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等处理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云税计字[1986]56号颁布时间:1986-06-21

     1986年6月21日 云税计字[1986]56号 国家金库各地、州、市分库,各地、州、市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税务总局、财政部预算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86)财税计字第 032号《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会计等处理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转发 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迅速贯彻执行。   一、征收凭证。征收教育费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的票证,通知规定不另外印制。 在征收正税的同时,利用正税票证最后的空格加填“教育费附加”,附加额专项单独 填入票证金额专栏内,计入中文大写合计栏,以大写金额合计数缴库。   二、使用凭证。无论使用缴款书转帐征税,或使用完税证征收现金。在报缴凭证 时,都要在凭证封面上分别反映正税和附加两部份数字。现金缴入国库经收处时,其 汇总缴款书也应分别列出正税和附加两种数字,最后按大写金额合计入库。   三、办理退库。通知规定由县税务局填制收入退还书,办理退库手续。退库数额 的根据,要以税务所结报汇总单与原始凭证核对相符的附加数字为准。县国库收到退 还书后,将上项退库款直接划到县教育局附加专户帐内。要注意随中央收入百分之七 十的石油、石化、电力、有色冶金企业税收的附加,按通知规定应全部入地方国库。 因此,退附加时,也在地方国库退付。如果把上述附加错入中央库的,应在上划中央 收入中扣回退库。   四、建立帐簿。对教育费附加帐册,暂以税收会计帐页改用,不能与税收会计帐 合并。其记帐科目,按通知附表所列项目,作为记帐科目,分别记录附加入库数和退 库数。记帐凭证按征收单位征收日报汇总单和收入退还书记帐,并按月结帐,单独报 表。   五、月份报表。按通知附件规定使用“教育费附加会计月报表”。规定县局月终 后五天内向地、州、市局报出。地、州、市局汇总后,延长至七天内向省局报送。内 容要求按税种、款项顺序对口列报,附加入库数要与征收正税入库数对称。   六、对帐签证。要与税收对帐分开进行。附加对帐凭证,以通知附件“教育附加 会计月报表”代用。由县税务局编制一试五份与县国库对帐签证。向地区局报两份 (作月报表)批回县一份,其余三份县库留一份,县局留一份,县教育局也可给一份 参考。   七、附加调济。税务机关只管征收和退库范围以内的事项。对有的地、县附加多; 有的地、县附加少,出现不平衡的问题,应由其上级教育部门解决。税务机关的会计、 帐务处理不应牵涉进去。   八、征收费用。经省财政厅、教育厅、税务局联席会决定,税务机关在工作中使 用的帐、册、表、单、凭证工本费和征收费用,按征收附加额的百分之一提取。由当 地教育部门从教育费附加专户拨给。此项决定,请各县、市税务局遵照办理。 附件:财政部税务总局、预算管理司、中国人民银行国库司关于征收教育费附加有关 会计等处理事项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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