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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的通知

云国税发[2001]52号颁布时间:2001-02-21

     2001年2月21日 云国税发[2001]52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岗位设置及职责(试行)〉 的通知》(国税发[200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 省实际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根据全省金税工程工作会议精神和要求,尽快落实人员,严格按照本 《通知》规定,明确本地区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的具体岗位和职责。   二、各级局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搞好人员选调工作。要根据本地区的工作实际, 在机构改革中,选调具有一定计算机应用知识的业务人员充实到相应的岗位上,并 要保持其工作的相对稳定,以确保我省金税工程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各级局金税工程增值税管理部门的岗位设置情况、人员名单及通讯联络号码, 请于今年5月底以前上报省局流转税管理处。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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