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9月13日 云国税征字[1994]8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18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
换票证〉式样的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
执行。
一、云南省国税系统《发票换票证》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发票换票证》式样
票头上印制“云南省XX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发票换票证”,其规格、联式、各联
用途及内容按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执行。
二、云南省国税系统《发票换票证》由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统一印制分发使
用。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下发发票换票证式样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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