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1月28日 云国税征字[1995]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2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
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从人员到票库建设、安全
防盗保管等各环节切实加强管理,运票专用车将于今年内由省局集中统一配备到各地、
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向省局领取,并运
送到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以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
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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