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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云国税征字[1995]4号颁布时间:1995-01-28

     1995年1月28日 云国税征字[1995]4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税发[1994]26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 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从人员到票库建设、安全 防盗保管等各环节切实加强管理,运票专用车将于今年内由省局集中统一配备到各地、 州、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地、州、市国家税务局负责向省局领取,并运 送到所属县、(市、区)国家税务局,以确保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安全,请认真贯彻执 行。 附件: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运输安全保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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