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11月30日 云国税所字[1994]21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
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对在我省的中央外贸、工
贸企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云南茶叶分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国外运云南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云南联营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昆明公司、中
国电子进出口云南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等企业,及其所属或创办的国
有企业进行清理落实,并尽快将税收征管落实到位。
附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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