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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云国税所字[1994]21号颁布时间:1994-11-30

     1994年11月30日 云国税所字[1994]21号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发[1994]22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 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根据文件精神,对在我省的中央外贸、工 贸企业:中国土产畜产进出口公司云南茶叶分公司、中国包装进出口公司云南分公司、 中国外运云南公司、中国冶金进出口总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有色金属进出口总公司 云南联营公司、中国烟草进出口公司云南分公司、中国电气进出口联营昆明公司、中 国电子进出口云南公司、中国成套设备进出口云南公司等企业,及其所属或创办的国 有企业进行清理落实,并尽快将税收征管落实到位。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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