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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毛茶收购环节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云财农税字[1997]20号颁布时间:1997-04-08

     1997年4月8日 云财农税字[1997]20号 各州、市、行署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发的财税字[1997]28号《关于调整毛茶农 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地征收机关要根据毛茶市场价格 情况,实事求是核定计税价格,据实征收,同时仍随正税征收10%的地方附加。   特此通知 附件: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毛茶农业特产税税率的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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