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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契税的通知

云地税农字[2000]49号颁布时间:2000-07-05

     2000年7月5日 云地税农字[2000]49号 各地、州、市地方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 涉及契税的通知》(财税字[2000]17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免征军建离退休干部住房移交地方政府管理所涉及 契税的通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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