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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确定我省十二户三线调整企业营业税基数的通知

云地税发字[1995]004号颁布时间:1995-01-03

     1995年1月3日 云地税发字[1995]004号 昆明市、曲靖地区地方税务局:   根据省财政厅、省国家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三线脱险搬迁企业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云国税流字[1994]第012号文件) 规定:“对列入本通知所附《三线调整企业名单》的企业,其1993年度应缴营 业税的基数,由地、市地方税务局核实后上报省地方税务局审核”。经我局对曲靖、 昆明两地市核实上报的12户三线调整企业1993年度应缴营业税的审核,现将基 数确定如下(见附件),具体退税手续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9 4)财预字第55号通知中第三条第(五)款的规定办理。   附件:云南省三线调整企业1993年度应缴营业税基数名单     序号    企业名称        企业地址  1993年                              税基数(元)     1、    云南机器二厂       陆良    4,718     2、    云南机器三厂       陆良    4,978     3、    云南机器五厂       曲靖    2,881     4、    四三二二厂        昆明        0     5、    五0一二厂        马龙    3,598     6、    五0二二厂        马龙    52,289     7、    五0三二厂        马龙    40,527     8、    五00二厂        安宁    30,189     9、    五0六二厂        安宁    17,968     10、   昆明煤矿机械总厂     昆明    6486.80     11、   昆明煤矿机械总厂     马龙    1,630            马龙分厂     12、   云南林业机械厂      昆明    7,898.74     13、   云南维尼纶厂       曲靖    5,027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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